江西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3-12-29编辑:习妍 来源:香港经济导报江西频道 浏览量:81546

香港经济导报江西频道网讯(肖伟)12月29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人社厅联合召开《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会上,记者获悉,近期,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创新推出一揽子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努力实现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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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会上,江西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成兵称,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大首次将高技能人才提升到国家战略人才高度,作出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省人社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技兴赣鄱专项行动,深化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机制改革,促进创新链、产业链和技能人才链融合发展,全省技能人才总量持续增长,成长环境不断优化,作用发挥日益凸显。截至目前,全省技能人才总量537.82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62.36万人,基本满足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据了解,《实施意见》突出高技能人才在产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聚焦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明确到“十四五”时期末,全省从事技能工作的劳动者总量达到1000万人,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二产、三产)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3%以上。力争到2035年,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主要内容包括4个方面、12条具体举措。


一是培养方面。主要有以下5项具体举措:一是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加强高技能人才供需预测和培养规划。二是优化高技能人才培养空间布局,大力倡导“区中校”办学,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向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搬迁或设立产业学院。三是发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就业市场对技能人才培养结构的有效调节,全面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四是坚持校企合作、工学一体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支持省内优势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五是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资源整合,对办学方向重叠、质量不高、规模较小的省属公办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整合,成立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联盟。


二是评价方面。主要有以下3项具体举措:一是健全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大力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鼓励企业增加技能人才的技能等级内部层次,形成“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二是强化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评价,构建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省市县三级职业技能竞赛为主体、与国际国内竞赛相衔接的技能竞赛体系,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给予奖励,推动职业技能大赛成果转化。三是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领域,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


三是使用方面。主要有2项具体举措:一是建立高技能人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运用中长期激励工具,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力度。二是加大企业招聘使用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对企业引进培育的高技能人才参照享受相应的引才补助津贴政策,对企业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分别比照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将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重要因素。

 

四是激励方面。主要有2项具体举措:一是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在群团组织中挂职或兼职,适当增加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中的比例,鼓励各类企业落实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经济待遇。二是加快建立健全以表彰奖励、晋升技术技能等级、物质奖励、薪酬激励等相结合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机制。


《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一是聚焦服务重点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与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紧密结合,推动形成产业集聚技能人才、技能人才引领产业发展的良好局面。通过提出合理布局高技能人才培养资源,实施技工教育“1+11+N”行动计划,着重解决技能人才培养布局与产业布局脱钩的问题;提出强化就业市场对技能人才培养结构的有效调节,编制并适时发布江西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健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专业布局动态调整机制,着重解决技能人才培养目标方向与省内产业发展需求脱离的问题;提出深化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教育教学体系改革,推动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着重解决技能人才培养内涵方式与市场需求脱节的问题。


二是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实施意见》坚持人才引领驱动,充分挖掘人力资源效能,进一步深化技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通过提出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社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着重解决以往政策落实协同推进力度不够的问题;提出支持国内优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我省开展战略合作,行业主管部门所属行业特色不鲜明的公办技工院校归口人社部门统一管理,着重解决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小、散、弱”的问题;提出打破职业教育体制障碍,推动技工教育与中高职教育互通互认、融合发展,着重解决部门职能交叉、地区资源分散的问题。


三是注重以用为本以岗砺才。《实施意见》坚持以用为本、提质增效的工作原则,围绕用好用活技能人才,畅通成才渠道,多维激发技能人才内生动力。通过提出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在企业完成全部实践性教学计划。支持省内优势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补助,着重解决“育”“用”脱节的问题;提出广泛开展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加大岗位练兵、岗位比武、岗位成才力度,解决技能人才难以脱颖而出的问题;提出落实“八级工”制度,将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领域扩大为8个系列,为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着重解决技能人才晋升通道狭窄的问题。


四是坚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意见》突出企业用工主体地位,强化技能人才培养主体责任,强调企业应围绕发展规划、生产运营和技术进步的要求,切实做好技能人才供需预测和培育培养,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把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带头建立在岗技能人才的定期培训轮训制度。通过提出把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情况纳入开发区人才考核评价指标,并把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重要因素,着重解决企业技能人才“重使用、轻培养”的问题;提出落实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资金,并向一线技能人才倾斜,着重解决技能人才培养投入不足的问题;提出推动省内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认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晋升特级技师或首席技师,着重解决技能人才评价不足的问题。


五是突出地位和待遇提升。《实施意见》加强对技能人才的表彰、奖励、宣传,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技能人才的时代风尚,增强他们的社会认可度和荣誉感。通过提出企业工资分配向生产一线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事业单位高技能领军人才绩效工资单列,着重解决经济待遇和技能水平不匹配的问题;提出加大高技能人才在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科学技术奖等相关表彰中的评选力度,着重解决技能人才社会地位总体不高的问题;提出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良好社会氛围,着重解决技能人才重要性社会认识偏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