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管理

2022-04-01编辑:习妍 来源:香港经济导报江西频道 浏览量:51408

香港经济导报江西频道网讯(许金才 实习记者戴碧君)4月1日,宜春市政府新闻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举办了《宜春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和《宜春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会上,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李沛东称,为进一步巩固城市绿化成果,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1月14日印发了《宜春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宜春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原《规定》《办法》施行10余年后做出的重大调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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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规定》分六章: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变绿地性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较原《规定》《办法》相比,调整了绿地分类,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将绿地分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和区域绿地;明确了权利义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城市绿化环境的权利,有保护城市绿化设施和环境的义务,对损害、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举报;明确了立体绿化;明确了立体绿化,为适应时代发展,解决用地紧张等问题,新增了鼓励推广立体绿化、垂直绿化的内容。


《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内容有:制定的目的、意义和依据,各类城市绿线定义,适用范围,部门依职能监督管理城市绿线的规定,绿线划定原则,绿线划定依据,应划定城市绿线的区域范围,用地选址要求,绿线调整情形及原则,城市绿线公布、单位、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禁止事项,配套绿化标准和审批程序,配套绿化工程完成期限和验收要求,附属绿化工程建设标准,各类城市绿地建设应遵循的标准、规范,现状绿线管理,各类管线、设施建设管制要求,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的法律责任和执行时间等。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使《规定》《办法》既符合上位法的立法原则和要求,又具有地方特色,在草拟过程中,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求真务实、开门立法原则,组织人员赴邻省多地开展实地调研,学习各地立法经验,起草文件时又充分借鉴了厦门、常州、宁波、赣州、九江等10余个省内外城市的立法经验,深入进行对比研究,力求条款好中取优,契合宜春实际,保障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据悉,宜春市城市绿化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截止2021年底,全市建成区绿地面积12625.13公顷、公园绿地面积3788.45公顷,建成区绿地率40.2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约15.67平方米。《规定》和《办法》颁布实施将为规范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强化城市绿化管理手段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对进一步提高全民保护绿化的法律意识,推动宜春市城市绿化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