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湿地银行”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2021-08-11编辑:习妍 来源:香港经济导报江西频道 浏览量:50896

香港经济导报江西频道网讯(穆雪 通讯员钟南清、敖卿鑫 )8月初,江西省林业局、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江西省“湿地银行”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决定在进贤县、都昌县、万年县、南丰县、资溪县、崇义县、上栗县开展“湿地银行”建设试点工作。


《方案》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统筹推进、试点先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统筹部署了完善湿地总量管控机制、建立“湿地银行”运行保障机制、建立湿地占补平衡指标形成机制、健全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4个方面的16项具体任务。同时,明确了2021年、2022年、2025年的分阶段目标,并且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科技支撑、鼓励试点创新、加强宣传引导等四项保障措施。


根据《方案》部署,江西省“湿地银行”建设试点工作以维护和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线,以创新湿地生态治理投融资机制为重点,以发展壮大湿地生态富民产业为特色,以实现湿地总量管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赢为导向,逐步摸索出一套符合江西实际的湿地保护管理新经验。一是在强化湿地生态治理方面,进一步压实党委、政府的湿地保护主体责任,不断完善湿地保护修复技术标准体系,科学开展湿地后备资源盘点、登记和修复,严格落实湿地生态修复成果验收,持续扩大湿地面积,提升湿地生态质量。二是在推动湿地生态产业发展方面,鼓励和指导湿地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开展适度经营,有序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生态旅游、自然教育等湿地生态环境友好型产业,同时结合品牌建设,有效促进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三是在打通绿色金融通道方面,积极建立湿地后备资源产权主体和湿地修复投资主体“握手”机制,营造高效、透明的湿地修复投融资环境。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政银担”“政银保”“银行贷款+风险保障补偿金”“税融通”等合作模式,依法建立损失分担、风险补偿、担保增信等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机构和资本开发与湿地占补平衡指标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四是在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方面,从根本上改变过去由用地单位自主开展湿地建设和生态修复的湿地“占补平衡”模式,用地单位只需通过“湿地银行”购买相应的湿地占补平衡指标即可进行湿地占用申报,有效节省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的时间和人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