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区域新闻

九江市颁发《九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

2025-09-18 16:04:54发表 编辑:穆雪 来源:香港经济导报华东频道 【字号: 默认 超大

语速([0-100]):
音量([0-100]):
音高([0-100]):
发音人:

​香港经济导报华东频道江西网讯(董连文 虞成翅)9月18日上午,九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九江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桂彬在会上称,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就《九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进行发布和解读。《工作规定》于2025年7月31日九江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公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立法的重要意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坚实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部分省市经过两年试点探索后,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自2018年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作出重要决策部署,为各地制定相关规章提供了政策依据。



自2018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来,九江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理的一些案件成功入选国家、省级典型案例,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也探索出了一些有效的实践路径,亟需借助地方立法的形式固化下来。同时,在工作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索赔主体单一、部门联动不足、案件办理不均衡等。


为此,在总结经验、弥补不足的基础上,制定《工作规定》,旨在通过明确各方职责、加强部门协作、规范案件办理流程等方式,破解实践难题,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立法的主要过程


《九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被纳入《九江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为保障立法工作顺利推进,九江市成立了由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的起草小组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切实做到进度与质量双把控;在立法过程中,我们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探索开展开门立法,通过前期调研总结大量实践经验形成《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先后两次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此外,九江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还前往德安、武宁、彭泽、湖口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并专程到出台全国首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地方性法规的江西省南通市学习取经。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轮修改完善、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核,最终形成《工作规定》(草案审议稿),并于今年6月19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立法的主要内容


《工作规定》以案件办理流程为脉络,规范九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程序,共有十八条,总体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第1~2条),明确立法目的依据与适用范围;第二部分为职责分工(第3条),确定具体负责部门,市人民政府为赔偿权利人,市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指导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港口航运等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职能部门和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履行赔偿权利人职责;第三部分为全流程工作程序(第4~11条),涵盖线索筛查及移送、损害调查、损害鉴定、赔偿磋商、赔偿协议签订及履行、赔偿诉讼、生态修复等从线索筛查到生态修复的全链条全过程;第四部分为保障机制(第12~17条),从资金管理使用、协作机制、公众参与、绿色保险对接、情况报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保障工作落地;第五部分为实施时间(第18条),明确《工作规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些规定构建了完整的工作流程和机制,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


四、立法的主要思路


一是注重权责协同。根据《九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明确市级有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职责的基础上,结合九江市行政层级管理与案件办理实际需求,通过立法进一步赋予县(市、区)相应职能部门案件办理权限,旨在打通案件流转过程中的堵点,强化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协同配合机制,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


二是突出效能导向。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全流程,聚焦线索筛查、调查评估、赔偿磋商等关键环节,通过立法逐一明确各环节具体办理时限(如规定线索初步核查需在30日内完成、赔偿磋商需在90日内结束),以刚性条款细化时间节点要求,推动案件办理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升整体工作效率与履职效能。


三是强化多元保障。立足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保障与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双重需求,通过立法引导保险机构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付范围,并鼓励环境高风险企业投保,既借助市场化机制拓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来源,形成多元保障格局,又通过保险约束倒逼企业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意识,助力构建长效环境治理机制。


郭桂彬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牵头认真抓好《工作规定》的贯彻实施,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