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榜样】我是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玉山县樟村镇南源村叶俊生

2024-04-26编辑:习妍 来源:玉山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49222

叶俊生,男,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玉山县樟村镇南源村党支部书记,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在日常生活中,叶俊生能够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并运用法律知识帮助村民,带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共秩序,自觉维护社会公德,注重自己的一言一行,是一名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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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作则,做农村学法用法的领头雁


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叶俊生明白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而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和守护者,学法用法示范户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更要有一颗公正、公平、勤勉的心,以实事求是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为此,叶俊生带头学法用法,积极发挥模范先锋作用,带领所有村委干部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并将所学的法律知识结合运用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中。


为带领全村学好法律知识,叶俊生针对本村实情制定了详细的普法宣传计划,明确宣传的主题、内容、形式和时间;组织各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如讲座、演讲等;制作和发放各种普法宣传资料,如宣传册、海报、宣传片等,群众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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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问题用法,及时化解基层群众矛盾纠纷


在工作中,叶俊生能够很好地运用法律知识调解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上县,学习枫桥经验,尽可能做到基层矛盾基层解决。村民叶某茂和叶某清两人因土地界限问题发生矛盾纠纷,叶俊生多次到实地查看,多方走访当事人双方以及村居里年长的村民了解具体的情况,向双方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和平解决纠纷,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村民叶某明与叶某金因房屋界限产生纠纷,叶俊生和村干部经过多次的现场查看,多方收集资料,最终促使双方签订调解书。


叶俊生深知,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又是村里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要坚持公正、公平、勤勉的原则。要始终坚守法律的原则和精神,不受任何非法利益的干扰,做到公正无私;要保持公平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和当事人都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要时刻保持工作的热情和责任心,不怕辛苦,不怕困难,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