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創新市場體系構建:中國道路的深入探索

2023-05-04编辑:习妍 来源:香港经济导报江西频道 浏览量:55998

一、中國創新市場體系構建的獨特性


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創新市場體系構建具有三個顯著的差異:其一,創新市場從無到有的過程,並非市場經濟自發演化的結果,而是“新型舉國體制+市場”共同作用的結果;其二,創新市場的形成突出表現為特殊政策與政策性增長極的效應,並伴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發展、完善的進程;其三是創新市場體系構建呈現出“後端起步,前向延伸”的梯次性發展過程,即從試驗發展創新市場逐步向基礎研究創新市場延伸,各類市場並非同步形成競爭性市場機制,表現為政府政策主導的自上而下的制度變遷與民營資本自發的自下而上誘致制度變遷在市場導向下的相互促進的過程。“後端起步,前向延伸”的創新市場形成路徑,既體現了轉型中國的獨特發展道路,又彰顯了其後發優勢,但創新市場體系基礎制度的構建,也必將成為深層次改革的重要而迫切的內容。


二、中國構建創新市場體系的路徑經驗


美國為主的發達國家市場模型難以有效解釋中國實踐。美國哈佛大學產業經濟學專家貝恩(Bain)和謝勒(Scherer)等人建立的SCP(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模型,認為市場結構決定企業的市場行為,企業的市場行為又決定了其在市場上的經濟績效。部分學者將其應用到了創新市場的研究中。然而,課題組認為,SCP模型適用於較為成熟的市場,並不適用於新興發展、有待培育的市場。創新市場需要總結新的發展規律,以為全球發展中國家提供可複製推廣的經驗。


總結我國創新市場培育的經驗,我們發現,中國創新市場培育遵循了“RASP”的路徑,即通過制度創新激發創新主體的創新活力,賦予創新者更多市場化的選擇,在大眾創新萬眾創業中湧現出現代化的創新市場主體,進而形成了競爭性的創新市場結構,從而有效提升了創新績效和效能,不斷推動中國走向創新型國家的道路。


R(reform)即體制機制改革。是指中國政府以學習型政府的姿態,持續不斷地“自我革命”。如以“放管服”為自我革命的目標,促使各級政府該放權即放權,從而為創新者“松綁”。另外以“優化服務”為宗旨,通過產權制度改革、市場准入改革、市場公平競爭制度設計等公共物品的提供,讓更多創新者成為市場真正的有效主體。A(action)是創新市場主體的創新創業行為。是指具有自主創造意願和自主創造能力的真正的市場主體,包括了個人、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不再是徒有創新創業意願而無法真正付諸實施的“期盼者”與“等待者”,而是市場上能夠參與生產和交易的現實主體。S(structure)是創新市場的結構。以“創新監管,促進公平競爭為宗旨,構建專利保護下的有序競爭市場。壟斷的市場結構不利於創新,完全競爭的市場結構更有利於市場發展但不利於創新專利的保護,因此,創新市場的最優結構應該是專利法保護、引導下的壟斷-競爭市場結構。因為,完全競爭市場的發展趨勢往往並非走向“充分競爭”,而是弱肉強食的寡頭壟斷。P(performance)是創新市場績效。創新市場的績效體現在多類型的創新市場中,對於基礎研究創新市場,績效表現為源頭知識生產,對於應用研究創新市場,績效表現為知識轉化,對於試驗發展創新市場,績效表現為知識應用和商品化。


中國創新市場形成的“RASP”的制度演進路徑從根本上說是改革積澱的結果。一方面,市場經濟體系的率先成熟與發達,為創新市場的形成與構建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另外一方面,市場觀念先行與敢為人先的制度創新,為創新市場的形成與構建奠定了堅實的制度—文化基礎。中國創新市場的形成與構建,整體上是遵循“新型舉國體制+市場”的邏輯展開的。具體說: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制度保障,效益先行;尊重創新,選擇自由。(藝衡)